为什么要产品命名

  • 作者: 神婆星座网小编
  • 来源: 神婆星座网
  • 2024-11-10

大家好,今天神魄星座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为什么要产品命名」的知识,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记得收藏本站或分享给你的好友们哟~,现在开始吧!

1.为什么要对产品进行标识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
,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
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
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 产品应当具有标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
售包装上。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
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
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 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
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
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
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
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
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
,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
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
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第十条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三条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标记和编号。 
 第十四条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第十六条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
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
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要求,应当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有详细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第十八条 生产者标注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是真实的。产品的产地应当
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本规定所称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产品形成后,又在异地进行辅助性加工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产地。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产地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
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第二十一条 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 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
其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标注。 
 第二十三条 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码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奇特名称是指以不按常规的命名方法,而使用用户、消费者不
易理解、不能识别产品的产品名称。 
 (二)商标名称是指以产品的商标命名的产品名称。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公司产品命名方式是怎么的?


  asus: 华硕电脑是一家拥有世界顶尖研发团队,以技术为导向的公司,秉持一贯的高品质科技创新而闻名。身为引领全方位 3c 解决方案的领导者之一,华硕电脑提供完整的产品组合,让各领域的使用者皆能创造最丰富的绩效。 华硕在2005年主板出货量高达五千万片,在过去一整年全世界所售出的台式电脑当中,每三台就有一台使用华硕的主板。若我们将所售出的数量一字排开,长度肯定超过纽约到洛杉矶的距离。 华硕高品质的产品源自于扎实的研发,这与学习中国功夫相同,必须从练气和培养内功着手。除了不断的超越极限和创新之外,华硕的工程师群也在很多方面下苦心,像是电磁波干扰、散热模块 、噪音测试等许多容易被忽略的小细节,都是为了要让客户真心满意。例如华硕笔记本电脑是全球第一家通过tco99国际防电磁波认证的笔记本电脑制造商,此认证需要通过包含辐射线控制、能源控制(电池耗量)、生态学(必须对环境无害)和人体工学等种种考验才能获得,证明全球第一家取得国际防电磁波认证的华硕,扎实的研发与制造功夫。 为了在这极度竞争的产业中保持领先,华硕各种优秀的产品必须要在市场、成本和服务上同步领先。这也正是为什么华硕电脑 6万2千余名极力遵从华硕的“全面品质管理”程序,为了就是在成本控制跟上市时程之间,仍旧对所有华硕的客户保有世界级的服务品质。 另外,华硕在2005年赢得超过1600个奖项,而且连续8年在businessweek 的「infotech100」皆榜上有名。世界规模最大的硬件评鉴网站toms hardware guide的读者们,更将华硕电脑选为「最佳主板和显卡制造商」。除此之外,华硕电脑更获得深具权威的「台湾精品奖」。并且,更值得注目的是华硕电脑为华人品牌首开纪录,w1笔记本电脑荣获得if金奖(if gold)肯定,是当年唯一获得金奖的华人品牌。此次华硕一共有五项产品荣获if设计奖,另外,华硕甫推出的三款轻薄笔记本电脑w3、w5、v6更一口气摘下三座 「 2005 red dot award 」, 让华人品牌在国际市场扬眉吐气。屡获世界大奖再次印证「华硕品质,坚若磐石」。

3.为什么要叫概念性产品?


  所谓概念产品(conceptual product)指具备独特的销售主张(usp)的产品或是具备独特消费观念的产品。成功的概念产品推广,不仅能够提升品牌形象,更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为各企业所采用。 [编辑本段]【市场推广】 (一)推广要点
 1.概念点——直接向消费者说明了它是什么,与其他有什么不同 
 概念点必须新颖、独特、能够引起消费者的兴趣。产品的概念点,要好记忆、易传播。并且能代表产品发展趋势,或代表新的一种生活方式(消费观念)。 产品概念不是技术意义上的概念,而是消费意义上的概念。产品的技术含量最高的点不一定就是概念点而最能体现出与竞争对手差异的点通常会成为概念点。 
 2.利益点——向消费者表明它能给你带来什么 
 利益点必须是消费者所关心的,而对手不能或较难提供的。 
 3.支持点——让消费者相信概念产品的理由 
 支持产品概念成立的是一个系统,包括企业有实力开发具备此技术的产品,该技术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某种利益,这种利益得到了证实认可,并且竞争对手不能提供。行业不同该支持系统的重点(支持点)亦不相同。但整个支持系列必须成立,一个环节被竞争对手攻破,则整个概念产品的推广有失败的可能。 
 4.记忆点——概念产品给消费者一个代表性符号 
 该记忆符号必须易接受、易记忆、易传播,并且最好是能够将概念与企业(品牌)锁定在一起。
 (二)推广流程
 1.造势阶段——造势是为消费者描绘出一个光明的前景,揭露出现在的危机。 
 造势的手段通常是通过一个公关活动,制造一个热点或利用某一热点,影响广大目标消费者的视听,为下一步导入概念做好辅垫。 
 概念产品的不同,采用方式也各不相同,通常办法是经过多方论证指出,现在行业及产品存在哪些不足,这些不足会给消费带什么样的危害,而没有这种危害,符合发展趋势的产品是什么。 
 在造势阶段,最怕的不是有反对的声音,而是悄无声息。如果没有任何反应,说明了该概念产品不会引起竞争者和消费者的重视,不能制造出舆论。因此许多企业在开展公关活动时,请来专家或其他机构进行评论或者其他宣传用以扩大影响。有的企业甚至故意制造反面论调,然后用更有力的正面论调去压倒它,以造成更大的影响,引起消费者更大的观注。 
 在造势阶段的宣传手段,以新闻、行业评论,市场分析、消费者调查等软性文章为主。同时,在电视媒体上以新闻访谈等方式进行舆论造势,或者直接在中央级媒体上广告造势。 
 2.解释阶段——导入概念阶段,给消费者解释如何达到光明的前景,解决现在的危机。 
 为了展示概念产品的优越性通常大力宣传该概念产品的技术、设备、工艺、市场前景、效果等,通常采用的是对比宣传的手法。 
 在该阶段的宣传手段通常是通过硬性广告将概念产品直接宣传给消费者,同时辅助以软文解释的方式。 
 3.提示阶段——即锁定记忆阶段,加强消费者的记忆。 
 在导入概念,并经过大力的宣传,被广大消费者接收之后,逐步将此概念塑造成为一个记忆符号。消费者看到或听到这一符号,则会明白这是什么样的产品,能给带来什么好处。 
 在概念产品推广进入提示阶段时,必须注意的问题时,将概念产品的记忆符号与企业(品牌)锁定在一起,尤其是在其他品牌纷纷跟进之时更应做好。这样才不致于前期对消费者的基础教育、对概念的引导成为他人的嫁衣。 
 在此阶段的广告手段通常是报纸的栏花式广告,以及电视的10秒左右的提示性广告。 
 4.促销阶段——加强概念产品销售的阶段。 
 一个概念产品的导入期通常价位较高,在成长期为了显示其概念的全新以及与其他产品的差异,通常只开发一少部分产品。随着概念的导入成功,通常会有大批的跟随者,或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概念已进入成熟期,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该产品作为一个技术符号附加在其他产品上。延长概念产品线,扩大概念产品的整体销售上量,利用概念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 
 在概念产品的推广进程中不可轻易将“概念”滥用。如果一个“概念”尚未被广大的消费者所认识、所接受,将其作为技术符号使用,尤其是向低价位的延伸只能是折杀该概念的价值。最终促使自己的概念产品早日衰退,甚至没为企业赚取利润时就夭折了。 [编辑本段]【投放方式】 1.跳跃式 
 一次将一个差异化最大的全新概念产品(高级产品)投放市场。 前期仅为树立一个产品概念形象,引导一个消费观念而已。在消费者接受这一概念之后,再逐步推出相对低价或只有部分功能的类概念产品。
 另外一种概念产品是以提升企业形象为主。在商场摆放高科技概念产品样机(或购买或组装),以此证实企业的实力,提升品牌形象。一旦消费者接受,并且企业的条件成熟,则会推出类似的产品。
 2.渐进式 
 在一个概念产品推广成功之后,有了众多的跟随者,或者该概念产品进入了成熟期之后,再推出更高级的产品,再次引起一个高潮,不断推进以延长概念产品的生命。 [编辑本段]【选择原则】 每个企业的产品都有多项特点,选择一个什么样的“概念”来推广,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适应性 
 即消费者的适用性,一个概念产品的推出必须经过严密科学的调查分析,必须要明确目标消费者,能够满足目标消费者的需求。并且必须调查出其市场潜力及市场容量。 
 2.不可跟踪性 
 概念产品对竞争者来讲必须具备一定的进入壁垒,防止竞争者的跟进。一个产品概念或一个消费观念炒热以后,会有众多的跟随者,企业必须设立进入壁垒,以保持自己引导的概念能销售自己的产品,为自己带业利益。 
 3.可延伸性 
 对企业而言,主推广的概念产品的支持技术能够延伸,将一个产品延伸为一条产品线,增强品牌整体竞争力,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 [编辑本段]【开发原则】 有了一个“概念”之后,要围绕此概念去开发产品,概念产品是消费意义上概念产品,而并非技术意义上的概念产品,开发概念产品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核心概念原则 
 一个概念产品的推出需要有多项技术的支持,多项技术者应围绕核心概念进行。比如开发一种安全型汽车,那么这种车的各种部件都要围饶安全去做,不仅要有安全的气囊、也要有安全的刹车等等,如果开发的是一种适合家用的舒适的车,那么就要围饶“舒适”去做。如果开发的是一种静音型的洗衣机,仅仅采用了静音的电机是不够的,电机的噪音降下来了而其他部件的噪音仍然很大,难以成为“静音”产品。 
 2.全新产品原则 
 推广一个概念产品,应坚持全新产品原则,让目标在消费者感觉到这是一种“全新”的产品。可通过以下几方面实现: 
 全新产品类别:为显示概念产品的创造性,重新命名一个产品类别。电子行业的svcd与cvd之争,就是为了在产品类别上确定“全新”的产品概念。自己的产品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vcd,而是全新的产品。 
 全新产品名称:通过产品名称达到证实产品全新的目的。例如:一种外桶能够旋转的波轮洗衣机,名称叫做“手搓式” 洗衣机,而淡化其波轮洗衣机。另一种方式是企业通过新的副品牌或行销名称达到产品差异(全新)的目的。 
 全新产品外观:要让消费者直觉上感到产品的差异性,包括产品的外观设计表达、型号命名、甚至外包装都要以全新面貌出现。如果一个企业开发一种具备高新技术的产品,在产品外在表现上与原产品几乎没什么差异,这样的产品的是难以让消费者认为是新产品的。 [编辑本段]【宣传原则】 一个产品概念或消费观念提出后,要让消费者接受,并得到迅速传播,应坚持如下原则: 
 1.对比宣传原则 
 对比产生价值,概念产品通过与原来产品的对比方能显示出其价值所在。对比内容有效果对比、过程对比、消费者心理感觉对比等等。在对比方式上,可与自己原产品对比、与竞争者产品对比。与自己原产品相对比容易失去原有顾客及原有市场,与竞争品牌相对比又容易带来纠纷。 
 因此选择一种与对手相同或相近的产品(或专门生产此种产品),以此作为广告参比产品与概念产品作对比性宣传,既不影响原来市场又可打击对竞争者。 
 2.信任支持原则 
 在产品竞争中,宣传有一个常规:凡是自己企业所具有而竞争品牌所没有的东西都是好的和必须的,凡是竞争品牌所独有的都是不好的或没必要的。概念产品无论采用了什么新技术、给消费者带来多大和利益,只要竞争对手无法跟进,则会想办法进行抵制。因此,企业必须采用通过各种方式对概念产品进行证明,以防受到攻击。可以通过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国家权威机构、有影响的组织等进行各种鉴定、认证等,以此增加消费者的信任。 [编辑本段]【销售原则】 推出一个产品概念,仅仅是成功了一半,只有将概念产品推广才能获得效益。要成功地推广这种产品,通常有以下原则: 
 1.高宣传低销售原则 
 一个概念型产品在概念的导入期,通常采用的是高价策略,树立起此形象,吸引部分超前的消费者。要把这种成功推广,则需要引导广大的理性消费者。通常可采用高宣传低售策略,即主宣传高价类产品,将产品概念宣传出去,然后在此产品概念下开发低价类产品,用低价类产品去占领市场。或者利用此“概念”,针对不同市场再开发系列产品,占领更多的市场。(仅为提升象而开发的概念产品除外)。 
 2.重点投入原则 
 推广概念产品需要三个阶段,导入概念、推广产品、延伸产品。在三个过程中都需要遵循重点投入的原则。 
 在概念导入阶段,通过公关活动制造出一个视听热点,(或者是利用某个热点)引起广大目标消费者的观注,即产生一定的轰动效应。在此阶段,需要企业将宣传信号集中在一个点上。 
 在推广产品阶段,需要企业在促销、广告、人员推动、渠道、财务激励等各方面对概念产品进行重点投入,一方面可以增加概念产品销售,另一方面可以增强销售人员的信心。 
 在一个“概念”被广大消费者接收之后,利用此概念延伸出的系列产品,需要加强对延伸产品的特性宣传,在促销、广告等方面的特别宣传。 [编辑本段]【注意问题】 1.制造概念,引导行业发展 
 行业的领导者需要“概念”来开拓市场、稳定领导地位,跟随者需要“概念”进攻市场;补缺者需要概念来确定企业特色。 
 引导一个概念,如果没有行业内其他品牌的跟踪,难以形成市场(对手发现不能跟踪就会大力抵制)。通过一个概念引导行业的发展,这能够极大地提升企业形象。竞争品牌的跟随能够使这一概念得到迅速传播,这一产品市场也会迅速扩大,概念的引导者如操作得当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2.制造壁垒,防止竞争者跟进、超越 
 没有竞争者的跟进难以形成市场,但竞争者的加入会减少企业的利益,而竞争对手的超越又会直损害到概念的推广。因此,企业应制造进入壁垒,将竞争者的跟踪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或一定的距离之后,让跟进者的宣传只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不会成为“概念”的受益者。 
 引导一个“概念”前期做的是对消费者的普及性教育,在此阶段应尽力将概念“锁定”在企业上,以防止“做了行业先驱,最终牺牲了自己”。万燕电子开发出vcd并做了前期的引导性宣传,最终被各家企业超越,一方面前期末能将“概念”锁定上品牌;另一方面,没能保持竞争优势--核心技术。 
 3.自我防护,防止竞争者破坏 
 当一种消费需求或消费观念引导取得成功时,对竞争对手造成很大威胁,对手没有类似产品进行对抗时,会寻找(或制造)这种产品的不足之处进行攻击。因此企业必须预见到可能的攻击,充分做好防御的准备。 
 4.自我突破,夺取更大的市场 
 一个企业引导“概念”,如果没有竞争对手跟进,通常难以形成消费热潮。当一个产品打市场取得成功后,竞争对手往往会跟进而来。为防止竞争对手跟进通常采取“申请专利”等保护措施,但这并不是上策,因为很多技术无法用专利保护。竞争对手可用同一思路开发出相仿或更强的产品进行竞争。 
 最为有效的措施是在自己开辟的市场、引导的消费领域内,不断地开发改进型产品进行自我超越。 [编辑本段]【误区解析】 1.概念产品就是高技术含量产品 
 概念产品是消费意义上概念产品,概念的核心是“消费观念”,“技术”仅仅是为实现这一“观念”做支持而已。 
 技术含量是一个产品的卖点,而产品概念则是消费者的买点。很多产品技术含量并不高,但由于具有独特的消费观念,而被消费者所接受。
 相反许多科技含量高的产品,由于没有消费意义上的“概念”,而不为消费者所接受。比如某企业成功地将一种高科技的“变频电机”应用在了洗衣机上,这种电机的声音极小,但仅仅是降低了电机的噪音,但其他部件的声音仍然很大,这种产品自然不能称之为“超静音”的概念产品。一种彩电采了“双倍扫描”技术可以提高电视画面的清晰度,但由于其他部件原因,该彩电的整体清晰度并未提高,这类产品自然也不是“高清晰”电视。 
 由此,我们可以作出如下结论:概念产品是具备独特的销售主张或消费观念的产品,这种产品通常由差异化的功能或独特的技术作为支撑。 
 这样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很多企业费尽大力宣传高科技产品而不能成功的原因。 
 2.推广概念产品是行业领先者的事情 
 由于推广一个概念产品从市场的调研、产品的开发、观念的引导等各个方面都需要较大的投入,因此通常由行业的领先者来完成。但并非推广概念产品是就行业领先者的事,因为任何一个企业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在市场上找到自己的定位,找到企业产品的目标消费者。对待目标消费者不变化的需求,就必须用不同的概念产品来满足和引导消费者。企业的任何个性产品,都是具体独特销售主张或消费观念的产品,也都需要独特的消费引导来推广。 
 一个行业的领导者需要概念产品引导企业的发展,通常推广的概念产品是高科技术含量,前瞻性,发展空间大,能引导大众消费的产品。而一个行业的跟随者需要推广概念产品去取得更大的市场,通常推广的概念产品是超越性的、差异性的(与领导者的产品相比)。一个行业的补缺者,需要推广概念产品凸显企业特点,通常推广的概念产品是个性化的、针对性强的、消费观念独特的。 
 3.推广概念产品就是猛作产品宣传广告 
 提起推广概念产品,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辅天盖地的产品广告。这种办法推广一个大众化的消费品很容易成功,尤其对品牌混杂而消费者又渴望可靠的产品效果更为明显,比如纯净水、钙中钙等产品。但是这种办法对于概念产品则不太可行。 
 推广概念产品是引导一种消费观念,在一定意义上说对消费观念的引导产品功能的宣传更为重要。在推出一个概念产品之前,需要制造声势为推出产品做好辅垫,打好消费者基础。 
 要消费接受一个概念产品,必须让消费者相信一个推理,即产品特点的支持。比如,推广一个“纳米技术--净水洗”的概念产品,仅大力度宣传产品广告是不行的,还必须能够推理证明出,纳米技术能够实现净水洗。 
 要想使消费者接受本企业的概念产品,还必须宣传出该企业有能力(有实力)推出这种产品,尤其对于超前型产品。 
 推广概念产品是一个说服消费者的过程,这个基本过程如下: 
 需要某种生活--这种产品能满足需要--能使产品具备这种性能--能够以别人更具备实力开发这种产品。
 结论:所以应该购买这种产品。 
 产品宣传广告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推广概念产品也是四个环节必备的过程,只是对于不同产品、不同的市场,宣传的重点不同或选择的媒体不同而已。 
 4.概念产品就是功能神奇的产品 
 很多企业在推广概念产品时,将其产品宣传的神乎其神,但推广概念产品并不是将其宣传的越神奇越好,而是越能贴近消费者越好。当你把一个产品概念产品宣传的很神奇很技术、很专业,消费者不知道能为自己带来什么好处时,是不会接受的。当你把一个概念产品宣传得什么都能给消费者带来时,他也是不相信的。当你把产品宣传的无所不能时,也是产品的生命到头时。因为消费者的期望与产品的实际差距太大,消费者的满意自然更低。 
 5.宣传概念产品就是采用对比宣传原则就是把对手比下去 
 推广概念产品最为有效的一个宣传手法是对比宣传,大部分的概念产品推广采用了这种手段。企业间的“纠纷”很大部分来源于宣传的对比。很多企业的概念产品能够成功推广得益于对比宣传手法的成功,同时一些企业投入巨资推广的概念产品,只因对此宣传不当而全盘皆输。 
 6.推广概念产品就要防止竞争对手跟进 
 推广概念产品时,一旦成功地引导了消费,则会有众多的跟随者来抢夺市场。为确保利益,通常的做法申请专利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保护,防止、抵制竞争对手的跟进。但这种办法通常难以凑效,因为竞争对手可根据这一思路利用这一观念,开发类似或更高级的产品。如果对手无法跟踪或难以跟踪时,则会设法进行抵制(或恶意攻击),使概念产品的推广更加困难。对消费观念的引导,本身就是一件困难的事,一个企业难以做好。 
 在推广概念产品的初期,将概念与品牌锁定在一起,同时,可以诱导竞争者加入,共同引导一个观念,激活一个市场。在概念引导的初期,与竞争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合作的关系,来不得相互攻击,这样会毁掉一个市场。 
 但是,这种竞争的加入(尤其超越性的宣传),又将直接危害到企业的利益,因此在引导一个概念产品之前,准备好第二代、第三代的产品,当竞争者加入时,可以推出更高的产品,以此不断超越竞争对手,将其限制在距离之外。靠这种不断的自我超越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因此,推广概念产品是要将其跟踪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是要防止竞争对手跟进,但要坚决防止竞争对手超越。 
 7.推广概念产品要迅速为企业带来利益 
 推广概念产品通常容易遭到销售部门的反对,尤其是一线销售部门的反对。因为做了大量的广告却见不到销售成果,做了大量看似与产品无关的广告。一旦投放了广告未能迅速见效,便会指责市场推广部门:不懂销售,不了解市场,如果将广告费用来做促销(让利、抽奖、赠送)将会使销量提升多少。熟不知推广概念产品本身与在主销产品的销售促进就不同,不可能迅速见效。 
 首先,一些概念产品本身就是只为提升企业形象而开发的产品,不可能热卖。宣传这类产品的作用是隐性的,自然不能很快见效。有些概念产品本身针对的就只是一部分人,目标市场较小。其次,推广概念产品是对消费的引导,本身就需要一个过程,在前期造势阶段,通常大投入,而小产出,此时决不能用销量来衡量成败。再就是在推广概念产品初期,主要是为了诱导超前型的消费者,本身相对较少。而前期为了证明其产品价值(或为了利润)通常价位较高,限制了销售。因此,推广概念产品不能以短期收效见成败。
 8.迅速将概念产品大众化 
 在一个概念产品为消费接受、认识之后,企业通常想做的是迅速将概念产品普及,以此获取更大的利益。在竞争者加入之后,企业为了夺取初期开发的有限市场,也会迅速将概念产品大众化--推出低价类产品。这种做法有以下不妥: 
 首先,概念产品一旦迅速大众化,就会失去消费者对概念产品的兴趣,折杀概念产品的价值。比如:汽车的安全装备abs防抱死装置,如果在推出不久后便应用在了高中低各种车型上(甚至农用车三轮车上,如果该公司有这种产品的话)。那么,abs防抱死装置,将是一个很平常的东西,不会有更多的人对其感兴趣。 
 其次,一个企业迅速将所有产品概念化(全面应用新技术),没有了非概念产品作对比,则无法证明该“概念”的价值。比如,健康空调的空气负离子装置,如果该企业的产品全是带空气负离子装置的健康空调,没有了不带健康负离子装置的空调作对比,则无法证明这种健康空气负离子的价值。 
 再次,迅速将概念产品大众化,会降低企业的利润,使企业无力推广。前期的引导性宣传投入也只能是为后来的跟随者辅了路。因此,迅速将概念产品大众化只能是加速该概念的灭亡。 
 9.推广概念产品是市场推广部门的工作 
 在很多企业新产品通常是由技术部门开发出来产出样机后,由市场推广部门找“卖点”、“包装产品”或“制造概念”。将产品包装完成后,由销售部门去销售产品,具体如何销售--自己看着办去。这样是难以将一个概念产品推广好的。 
 一个概念产品是消费意义上的概念产品,必须先有消费概念,然后围绕这一概念去开发产品。因此,必须由市场部门或技术部门的市场人员先调查清楚了消费者需要,和竞争的要求,从而市场部门与技术部门合作导出“消费概念”,再围绕“概念”,从产品的功能组合,性能控制、外观甚至产品的型号、外包装箱设计等方方面面去开发产品。 
 一个概念产品的推广更要求一线销售部门的配合,因为推广概念最终体现的销售由一线销售部门来完成。当一线销售部门发现新产品不能迅速上销量时,便不会大力宣传该产品。有时甚至发生贬着概念产品去卖在售主销产品的情况。销售部门为“促进销售”擅自对概念产品大幅降价,或者疯抬价格。企业的主宣传的概念产品,而各地分支销售部门不重点推销以及销售部门发现问题不及时向总部反馈等等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概念产品的推广。 
 因此,企业在推广概念产品时应制定出详细具体的执行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由各部门共同协调完成。 
 10.概念产品的引导者就会是受益者 
 推广概念产品能够提升企业形象为企业带来利润,但并非概念的引导者就会是受益者,因为推广概念产品是一项具备很大风险的投资,极有可能使企业因此而大伤元气。 
 首先,宣传引导的“概念”不当,消费者不接受,会使企业的投资付之东流。比如某企业曾推广一种“胃康”牙膏,引导“通过刷牙来治胃病”的概念,消费者并不接受,因为有了胃病吃胃药,刷牙治胃病,邪了,最终这种产品未成气候就消声匿迹了。 其次,企业大力宣传引导的概念,对消费者做的基础教育工作,开拓新市场被众多的跟踪者洗劫一空。vcd的发展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恐怕没有多少人知道vcd首创者是那家企业了。再次,企业宣传引导的概念产品,被竞争者“盖帽”了,企业的宣传引导为对手的销售打下了基础。最后,很多企业推广的概念产品,被竞争者找出了问题,最终被“消灭”,更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损失。 -------来自网络

4.乔布斯为什么把它的产品,命名为苹果呢?


  一、苹果命名的由来:
由沃尔特·艾萨克森执笔的名为《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的传记写道:
在谈到苹果公司的命名时,乔布斯告诉艾萨克森,苹果是其吃水果减肥时常吃的水果之一。
给公司起名字时他刚从一个苹果园回来,他认为苹果这个名字听起来“有趣,生机勃勃,不会让人害怕”。
二、苹果命名的谬传
关于Apple Logo广为流传的一种说法是:苹果电脑公司以那个咬了一口的苹果作为其商标图案,就是为纪念伟大的人工智能领域的先驱者——艾兰·图灵,实际上是误传。其来源为2001年的英国电影Enigma,在该部电影中虚构了前述有关图灵自杀与苹果公司Logo关系的情节,被部分公众以及媒体讹传。
三、苹果公司简介:
苹果公司(Apple Inc. )是美国的一家高科技公司。由史蒂夫·乔布斯、斯蒂夫·沃兹尼亚克和罗·韦恩(Ron Wayne)等三人于1976年4月1日创立,并命名为美国苹果电脑公司(Apple Computer Inc. ), 2007年1月9日更名为苹果公司,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库比蒂诺。截至2014年6月,苹果公司已经连续三年成为全球市值最大公司,在2014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15名。2013年9月30日,在宏盟集团的“全球最佳品牌”报告中,苹果公司超过可口可乐成为世界最有价值品牌。2014年,苹果品牌超越谷歌(Google),成为世界最具价值品牌。

5.如何给产品命名,产品命名法则


  一个好名字应该具有五个特征。
 琅琅上口
 产品的名字要能让大多数的消费者非常容易地念出来(包括读出来与心里默念),这要求命名时一定要用最简单的词汇。比如我国的著名品牌“娃哈哈”,就使用了最容易发音、最容易识别的汉语词汇。“喜之郎”因为其琅琅上口、喜气洋洋而成为大人小孩都喜欢的首选果冻。“可口可乐”因为其易读、易认、易上口、易传播而成为可乐中的霸主。
 简单易记
 越是简单的,越是容易牢记。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产品名字容易识别与记忆,如三五牌香烟,只要你的视力没有问题,你就能一下子将她从众多品牌中识别出来。二是产品名字要和商标紧密联系在一起,汽车中的三个菱形就代表了三菱;可乐中的红色就代表了可口可乐,而蓝色则代表了百事可乐;运动服饰上面的一个“钩”就代表了耐克。
 独一无二
 独一无二的名字可以有效避免竞争对手对你的模仿,并在消费者产品认知中占据一块独立的位置,即特劳特所说的“明确定位”。“劳斯莱斯”是独一无二的,“可口可乐”也只被全球消费者认可一种,“英特尔”就是电脑芯片的代名词。父母给孩子起名的时候都希望自己孩子的名字独一无二、大名鼎鼎,给产品命名也是同样道理。
 意味深长
 正如开头的笑话中所讲到的那样,尽量使你的产品名字让人产生联想。人类具有天生的好奇心理,如果能够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名字意义进行思考的话,你就可以在他们心中留下深刻印象了。具体来说,产品命名可以参考历史事件、人物、地理、神化传说等许多具有深远背景的事物。比如,长城(Great Wall)象征着独一无二的人类奇迹,耐克(NIKE)则代表着希腊神话中的胜利女神,桑塔纳(SANTANNA)指美国加州盛产名贵葡萄酒的“桑塔纳山谷”,洽洽瓜子背后则有一个历史久远的传说。
 普遍适用
 我国已经加入WTO,企业之间的竞争规则已经从仅限于国内市场转为全球市场。走出国门,放眼世界,是每一个希望做大做强的企业都应该具有的雄心。这就要求产品不仅有一个吉祥的中文名字,也要有一个吉祥的外文名字。比如,乐百氏(Robust)纯净水,就其汉语含义而言,是让大众(百氏)使用之后会高兴,而其英语含义则是“精力充沛的、充满活力的”意思。有如此好的含义,只要产品质量过硬、营销得力,还愁消费者不会喜爱吗?又如百得(Best)电器,其中外文名字在所有市场都是为消费者乐于接受的。
 给产品命名时还应该尽量避免一些误区:
 将与中文名字对应的外文直接作为外文名字。产品的中文名字与外文名字应该起到里应外合、相得益彰的效果。一些企业在命名的时候只考虑到中文名字的褒义,然后直接找到对应的外文单词翻译过来,以为外国消费者也会喜欢,这种自以为是往往可能害惨了企业。比如上海名牌凤凰牌自行车一直以英文“Phoenix”为外文名字,汉语里凤凰是代表吉祥的一种神鸟,使人想到“吉祥、如意”等。可是在英语文化里,它是“再生”的象征,看到这种牌子的车,让人想到“死而复生”,会使人有一种死里逃生的尴尬联想。又比如,中国名牌白象电池的英文名字“White Elephant”在美国文化里是“贵重而累赘的东西”,外国消费者看到这种名字的产品还会买吗?
 外文名字很吉祥、中文名字却不能使人产生任何联想。比如,纳爱斯香皂的英文名字“Nice”是绝好的、美妙的意思,但是中文名字中除了“爱”字可能使人想到“关爱、爱护”的意义外,实在是使消费者不知所云。其它的如真维斯“Jeanswest”(西部牛仔的服装)、雅戈尔“Youngor”(Younger的谐音,更优雅、更年轻的意思)等的外文名字尽管很吉祥,但是中文名字却显得毫无意义。
 中外文名字都是褒义、但是很难使人看见其中一个即识别出另一个,即之间缺乏关联。比如,“佳洁士” 的中文名字说明其产品是优秀的保洁卫士,其英文名字“Grest”说明产品是最好的,但是消费者很难看到“佳洁士”就联想到“Grest”。“新飞”的中文名字与英文名字“Frestech”(fresh technology的缩写,即保鲜技术)也很难使消费者想到一起。
 以上几点主要是针对同时具有中外文名字的产品而言的,国内市场上还有一大堆只有中文名字的产品,它们在命名的时候也存在一些误区。
 俗套无新意、模仿知名产品。一些企业给产品命名仍然跳不出江河湖海、名山大川、花鸟虫鱼等俗套,一个“长城”各行各业都可以用,一个“牡丹”各类商品也都可以沿袭,这样尽管保险,但是毫无新意,不利于开拓市场。还有一些产品命名时克隆知名品牌,如模仿“青岛啤酒”给自己产品起名威岛、半岛、亭岛、情岛,模仿“五粮液”为“玉粮液”、“贵人鸟”为“富贵鸟”,以为这样就可以搭知名产品的便车取得快速成功(大家看一下冯小刚电影《大腕》就可以知道这种模仿有多么厉害了)。这不仅容易导致企业之间的纠纷,相关监管部门也会加大打击力度。即使企业侥幸过关,也不可能做大做强。
 起洋名不伦不类、或者庸俗低级。一些企业在给产品命名的时候,挖空心思堆砌文字起了一个不伦不类的洋名,以为这样就能提高产品档次。还有的企业给产品起的名字庸俗低级,如“二房白酒”、“鬼冢服装”、“公子哥照明灯”、“少林寺肉食罐头”等,以为这样就能引起消费者的好奇心。这样的名字不仅不容易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反而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还有一些企业在给产品命名的时候不是去找专业人士,而是去找风水先生,结果导致要么不合规范、要么与其他产品名字相似或重复,最后瞎折腾一场,不仅浪费了大量精力与财力,也延误了商机。

6.中国有关于产品命名的相关法律吗


  产品命名同商标法都有关的,产品命名不能同注册商标相同。
可参见卫生部发布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第四条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反应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 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
(四)产品型号应当反应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 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注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 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第八条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二)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广谱”、“第×代”等;
 (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四)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五)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表示型号的除外)。如为注册商标或必须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
 
第九条 进口健康相关产品的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医疗器械产品命名原则》 
 一、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的命名应以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名称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无相应产品名称的产品,其命名应以体现产品技术结构特征、功能属性为基本原则。 
 二、医疗器械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有英文产品名称的,亦可同时使用。 
 三、医疗器械有商品名称的,应在申请注册时注明。 
 四、医疗器械商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五、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医疗器械产品,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商品名称重复性的核查由生产企业负责。 
 六、境外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和商品名称,也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至第五条的规定。 
 七、本原则所称生产企业系指以自己的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并对产品负最终法律责任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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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为什么要产品命名」的全部内容,本文讲解到这里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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